朵朵的媽媽在微信后臺留言求助,說朵朵兩歲多了,最近變得很摳門,不僅不懂得分享,有時候還會去搶別的小朋友的東西。朵朵一歲前還很愿意分享的,現在怎么變成了這樣,總教她分享,但基本沒用。很多次都搞得爸爸媽媽很尷尬,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。朵朵的媽媽擔心,孩子這么摳門是不受歡迎的,媽媽曾經強迫她把自己的東西分給別人,可朵朵拼命反抗、哭鬧,也沒有用。
兩三歲的孩子不懂得分享似乎是一個普遍的問題。讓我們來談談“分享”這一話題。

一、分享不是與生俱來的品質
分享是指人主動自愿與他人共享資源,并從中獲得愉悅和滿足的社會行為。
所以,真正的分享必須滿足三個基本條件:分享必須是主動資源的,分享是與他人共享資源的,孩子通過分享最終獲得是的愉悅和滿足感。
分享并不是一種人與生俱來的行為,也不是一旦出現就會永遠保持的行為。
在人生的不同階段,分享意識以及分享行為呈現出不同的狀態。我們應該客觀看待這種差異,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孩子去分享。
研究發現,年齡大的兒童較愿意分享,或顯得較為慷慨。也就是說,年齡小的孩子,分享意識不強,分享行為也較少。我國的一些學者在研究中證實,2歲兒童還不能做出真正的分享行為,3歲兒童的利己趨向更明顯。蒙特梭利教育理論認為兒童在6歲前都是自私的,并不能真正理解“分享”的含義。
總結來說,分享的重點不是分出去,而是分出去之后自己覺得很快樂很滿足。分享需要等待孩子成熟到能夠感受到分享的樂趣,所以,兩三歲的孩子不懂得分享是非常正常的,家長要充分理解。
二、三歲前允許孩子自私,甚至還要鼓勵孩子自私
家長說孩子一歲多的時候還懂得分享,其實那個階段的孩子還不太懂得分享的意義,他們會不會分享,只有兩種可能:第一,孩子不喜歡這個東西,給不給別人無所謂;第二,孩子還不明白“我的”這個概念。
兩歲多的孩子,正是建立物權意識的階段,這是孩子的進步。
這個時候,應該讓孩子知道,這個東西是我的,不管是誰玩了誰用了自后,這個東西仍然是我的。家長完全尊重孩子的自主權,要不要和別人分享,完全由自己決定。
先培養孩子“我是主任,我可以自由支配我的東西”的自豪感和安全感,只有孩子明白了所有權的概念,才可以慢慢學會分享。
研究證明,3歲前的兒童,思維發展要經歷混沌一體到主客分離到自我中心的歷程,這種發展歷程必然導致兒童先獨占后分享,先利己后利他。所以對于3歲前的兒童,不必刻意強迫他去分享,因為他們還不具備分享的概念和能力。獨占和利己是孩子的一種社會化屬性,我們沒有必要總是試圖通過外在誘使等手段讓孩子去分享。我們要做的,就是相信孩子,相信他們隨著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,會越來越愿意和他人分享。
要求3歲前的兒童做出分享行為是不符合他們的認知發展特點的,刻意對3歲前兒童進行分享教育為時過早。

三、分享,從身邊人開始
孩子愿意把自己的東西分給別人,是出于對別人真心的信任和喜歡。而對于陌生人,寶寶不愿意分享也是很正常的。早教之父“斯波克”說過:“真正的慷慨來源于愛,那種最深刻、最強烈和最持久的感情。如果孩子們心中沒有愛,那么教會他們分享和給予就很有限。”
當寶寶不愿分享時,不必取走寶寶手里的東西,堅持給孩子。這樣做會毀壞寶寶的安全感,讓寶寶更不愿意分享。
當寶寶回絕分享時,別說寶寶“摳門”和“摳門”。如果總是說孩子“摳門”,孩子確實“摳門”,孩子會將“摳門”的描述與他們的行為相匹配,并反復重復。
懲罰不會讓寶寶變得慷慨。分享是人類的高級品質,爸爸媽媽不要對寶寶期望過高,認識到“不分享”是寶寶成長的必經階段。因為寶寶不分享而懲罰寶寶,不僅會讓寶寶對媽媽和“分享”了自己東西的小伙伴產生怨恨,還會產生更多的不安全感。
分享是指我們愿意主動給予,而不期望得到關注、贊賞或回報。當我們和孩子們一起學習如何分享時,我們表達了愛心,因此我們的心靈得到了成長。與他人快樂地分享你的所有,而不擔心失去。因為我們所有人要快樂地生活,就必須與他人分享,就如予人玫瑰,手有余香。